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费用)

一、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申请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法人资格,有与经营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 具有植保、农学、化工等相关专业的技术队伍。

(三)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配送能力。仓库应当配备卫生、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四) 营业场所和仓储设施应当设立隔离措施,并与周边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区域、饮用水源地、医疗教育机构等保持安全距离。

(五) 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安全防范、责任追溯等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机制。

(六) 应当建立农药采购招投标信息系统、农药经营电子台账管理系统。 具体条件以海南省农业厅发布的通告为准。 省农业农村厅将在审批过程中对申请主体进行信用核查,对于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限制或实施市场禁入的措施。

二、农药批发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

化学肥料、化学农药(危险化学品除外)、农膜、农、林、牧、渔机械、农药机械、中小农具、农作物种子、建筑材料、塑料制品销售、农副产品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办理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清单

1、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经营许可申请表

2、植保、农学、化工专业技术人员材料

3、经营场所、仓储设施、配送能力、仓储能力材料

4、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

5、制度体系文件

6、诚信经营保证书

四、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1、《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2005年5月27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6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八件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条第一款 本经济特区农药批发实行专营特许制度,农药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2、《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六届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条 农药批发企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及市场供求实际需要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拟招投标的农药批发企业数量在招投标前须报省政府批准。

六、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办理费用:

办理海南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提供免费企业注册、免费注册地址、免费入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园区、免费代理税务奖励服务,提供海南金融牌照一站式贴心服务。

七、签约流程

1、达成委托代理意向

2、由我方发送合同草案审核;

3、打印合同盖章发送扫描件

4、支付定金

5、委托代理生效

八、注册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法人身份证/电话

2、股东身份证/电话、持股比率

3、注册资本

4、经营范围

5、企业名称(提供三个备选)

6、财务负责人

7、监事

8、所属行业

9、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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