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定向减资? 1.定向减资也叫非等比例减资。 一般的减资是所有股东的认缴金额同比例减少,例如原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张三认缴700万,李四认缴300万。现在公司减资至100万元,那么张三认缴金额变为70万元,李四认缴金额变为30万元。这叫等比例减资。 如果公司减资至100万元,张三减资400万元,认缴金额变为100万元,李四减资500万元,认缴金额变为0元,那么这就是非等比例减资,俗称定向减资,就是定向减少或者全部减去李四股东的认缴出资额。
一.什么是定向减资? 1.定向减资也叫非等比例减资。 一般的减资是所有股东的认缴金额同比例减少,例如原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张三认缴700万,李四认缴300万。现在公司减资至100万元,那么张三认缴金额变为70万元,李四认缴金额变为30万元。这叫等比例减资。 如果公司减资至100万元,张三减资400万元,认缴金额变为100万元,李四减资500万元,认缴金额变为0元,那么这就是非等比例减资,俗称定向减资,就是定向减少或者全部减去李四股东的认缴出资额。
2024-01-31
对国企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国企公司治理的中国特色之一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即党组织、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以会议的形式对各自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过,国资监管要求的“三重-大”制度并不是与公司治理结构独立平行存在的另一套决策制度,而是与之有机结合的,也就是说,国企党组织、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限的划分、议事程序等也应遵守《公司法》以
对国企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国企公司治理的中国特色之一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即党组织、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以会议的形式对各自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过,国资监管要求的“三重-大”制度并不是与公司治理结构独立平行存在的另一套决策制度,而是与之有机结合的,也就是说,国企党组织、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限的划分、议事程序等也应遵守《公司法》以
2024-01-31
一、公司注册资本5年内缴足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 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
一、公司注册资本5年内缴足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 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
2024-01-30
六、调整有限公司治理结构,董监事设置人员有变化 (一)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不只是董事长或经理担任,也可以由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 修改前的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但其他董事会成员不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修改后的公司法,除经理以外,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人选扩大到了所有董事会成员。 顺便需提及的是,修改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执行董事”这一称谓。对于规模较小与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公司,新旧公司
六、调整有限公司治理结构,董监事设置人员有变化 (一)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不只是董事长或经理担任,也可以由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 修改前的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但其他董事会成员不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修改后的公司法,除经理以外,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人选扩大到了所有董事会成员。 顺便需提及的是,修改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执行董事”这一称谓。对于规模较小与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公司,新旧公司
2024-01-29
一、从公司形态上,规定境内投资者可以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修订前的公司法则要求发起人须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这意味着当发起人系中国境内机构或个人时,可以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但境外投资者只有一个(无论是法人或个人)时,因不符合“半数
一、从公司形态上,规定境内投资者可以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修订前的公司法则要求发起人须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这意味着当发起人系中国境内机构或个人时,可以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但境外投资者只有一个(无论是法人或个人)时,因不符合“半数
202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