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经营许可证书怎么办理(文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一、文物商店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三条:文物商店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国家令第377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四十条: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文物商店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二)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

(四)消防验收相关材料。

(五)禁止性规定:

1.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

2.文物收藏单位、文物拍卖企业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

4.文物商店不得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文物。

三、办理文物商店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清单

1、文物商店设立申请表

2、验资报告

3、文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

4、文博专业技术人员退休证

5、文博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费清单

6、有关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的证明文件

7、文物商店文博专业技术人员承诺书

8、设立文物商店审批告知承诺书

四、文物商店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五、文物商店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

销售文物;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钟表、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工艺美术创作;经济贸易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收购黄金制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示展览活动;会议服务;文艺创作;经营流通人名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文物、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六、文物商店经营许可证办理费用

办理海南文物商店经营许可证,提供免费企业注册、免费注册地址、免费入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园区、免费代理税务奖励服务,提供海南金融牌照一站式贴心服务。

七、签约流程

1、达成委托代理意向

2、由我方发送合同草案审核;

3、打印合同盖章发送扫描件

4、支付定金

5、委托代理生效

八、注册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法人身份证/电话

2、股东身份证/电话、持股比率

3、注册资本

4、经营范围

5、企业名称(提供三个备选)

6、财务负责人

7、监事

8、所属行业

9、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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