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标准(6项专项附加扣除明细)

子女教育(每月1000元)

适用范围纳税人子女

学前教育阶段全日制学历教育

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1.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

2.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3.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标准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

扣除主体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扣除方式1.父母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

2.或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注意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2.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新增)(每月1000元)

适用范围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

扣除金额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

扣除主体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扣除方式1.父母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

2.或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注意1.起算时间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2.子女9月份满3周岁,9月份开始接受学前教育,在当年可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扣除

赡养老人(每月1000元)

适用范围纳税人赡养年满年满60周岁 (含)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婚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

扣除金额照每月2000元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扣除主体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

扣除方式本人扣除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注意1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2.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住房租金

适用范围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直辖市、省会(首府) 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城市

扣除金额每月1500元每月1100元每月800元

扣除主体1.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方式承租人定额扣除

注意1.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合租租房的个人 (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

适用范围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金额每月1000元

扣除主体1.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方式夫妻双方约定扣除

注意1.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

适用范围学历 (学位) 继续教育的支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扣除金额每月400元

不能超过48个月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纳税人本人

扣除方式纳税人税前扣除

注意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同年只能享受其中一个

大病医疗

适用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扣除金额每年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主体1.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

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扣除方式限额内据实扣除

注意1.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

2.纳税人在次年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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