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残值计算公式(固定资产净残值规定)

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预计净残值率:

1、内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预计净残值率公式:

净残值率=净残值/原值 (净残值在5%以内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有好几种方法:1.年限平均法 =【(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100%

2.工作量法=【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 率)】/预计总工作量 *100%

3.双倍余额递减法 =【2/预计使用年限】*100%

4.年数总和法=【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对应做出调整:

1、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2、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3、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联系我们

HAINAN QIANSHENG

高先生
19943344499
1114331199@qq.com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东路京华城6栋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