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要扣除60000吗(经营所得扣除项目标准)

个人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该怎么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下面三个选项哪个是符合规定的?

一、只能在综合所得扣除,不得在经营所得扣除;

二、既可以选择在综合所得扣除,也可以选择在经营所得扣除,但所有扣除只能在选择一边;

三、各项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可以自主选择放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只要两边扣除时不重复即可。

上面三种方法,从纳税人角度来说,无疑是第三种最有利、第二种次之、第一种最差。

答:新个税法实施后,2019年和2020年的个税汇算清缴,是第一种做法,有综合所得,所有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里扣除,如果已经在经营所得扣除了,那么汇算清缴时要进行调整。

但最近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笔者理解是第三种做法,意味着2021年的个税汇算清缴,如果同时有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纳税人可将各项扣除,合理安排,放到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只要两边不重复申报减除即可。

当然,这只是笔者的个人理解,也有可能是第二种做法。但从这个文件来看,至少不再强制要求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了,而是可以选择了。

案例一:

小张上班每月取得工资薪金5000元,2021年全年取得综合所得6万元。另外设的个体户取得经营所得20万元。四项扣除合计10万元。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既然取得了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就不得扣除四项扣除中的任何一项。小张取得的20万元的经营所得需要全额纳税,应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0000*20%-10500)*50%=14750元。(附: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2022年第1号公告中的规定,结合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最优的个税筹划方案如下:小张和公司协商,每月工资薪金3000元,年终奖24000元,收入还是6万,综合所得中不申报减除费用,缴纳个人所得税36000*3%+24000*3%=1800元。四项扣除合计10万元在经营所得中申报扣除,小张应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100000*20%-10500)*50%=4750元。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6550元。比之前少缴纳个税8200元。

案例二:

2021年张三全年取得经营所得50万元,张三四项扣除合计10万元。张三2021年3月在某杂志上发表文章一篇,取得稿酬800元。由于稿酬属于综合所得,

如果经营所得不得扣除四项扣除中的任何一项。张三取得的50万元的经营所得需要全额纳税,应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500000*30%-40500=109500元。稿酬所得实际应纳税额为0。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9500元。

而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2022年第1号公告中的规定,最优的个税缴纳方案如下:四项扣除合计10万元均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张三应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500000-100000)*30%-40500=79500元。稿酬所得实际应按税额为0。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79500元,比之前少缴纳个税30000元。

案例三:

小李2021年取得经营所得10万元,取得工资薪金9万元。2021年小李的可以扣除的基本扣除6万元,专项扣除3万元,专项附加扣除6万元,其他扣除0元,合计15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既然取得了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就不得扣除四项扣除中的任何一项。小李取得的10万元的经营所得需要全额纳税,应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100000*20%-10500=9500元。小李取得的综合所得9万元扣除四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0,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9500元。

而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2022年第1号公告中的规定,最优的个税缴纳方案如下:基本扣除6万元在综合所得中扣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小李的综合所得需要缴纳个税:(90000-60000)*3%=900元;经营所得需缴纳个税:(100000-60000-30000)*5%=500元,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400元,比之前少缴纳个人所得税8100元。

总结:2022年第1号公告的主要变化在于,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个人,从原来的不能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四项扣除中的任何一项,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四项费用的全部,调整成可以自主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四项扣除中的一项或几项,只要不重复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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